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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交谊舞协会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08

 

第一条:宗旨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交谊舞协会以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引导教职工积极参加身体锻炼,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为目的,通过组织本协会会员开展学习、训练、表演等活动,为教职工交谊舞爱好者构建一个强身体、促友谊、施才华的平台。协会的行动口号:锻炼身体、分享欢乐、文明和谐、提高舞技。

第二条:社团性质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交谊舞协会是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校工会核准登记的,由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组成的校内社团组织。

第三条:基本任务

组织本协会会员开展交谊舞的学习、训练和展示活动,完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校工会布置的演出任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并与校内外相关社会组织进行交流,宣传学校,传播健康文化。

第四条:会员资格

凡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或离退休的教职工,热爱交谊舞活动,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以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获准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退出本协会;

4、按年度和规定期限注册、缴纳会费,保持会员资格;

5、认真执行本协会章程,保持良好的师德形象,提高文化素养,掌握舞蹈技能,增强身体素质;

6、自觉遵守本协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服从协会的组织安排,坚持参加协会的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文明和谐。

第六条:组织机构

本协会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经管部长1人,理事7人(含会长、秘书长、经管部长),指导教师2人。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和主持协会理事会;秘书长根据理事会和会长的决定组织安排协会的日常活动;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安排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协会理事由会员推选,会长、秘书长和经管部长由理事会推选,指导教师由理事会聘任。

第七条:经费来源和管理

1、经费来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校工会拨款;会员年度缴纳会费;校内外赞助等。

2、经费管理:由经管部长具体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数额在500元以上的开支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5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由会长决定;定期向协会理事会及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第八条:成立日期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交谊舞协会拟定2009101正式成立。

 

北京化工大学交谊舞协会

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