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计生女工» 计生

我校关于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08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实施形式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的授权,北京市结合实际情况,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形式修改生育政策相关条款,即: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实施时间
根据20142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市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三、对象范围
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四、生育调节
继续执行《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五、审批手续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具体程序: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可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六、材料要求
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交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我校将从201422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北京化工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2